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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9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2019.01.21

-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省份和考试内容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 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 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 报名流程-



 (一)报名步骤


1. 沈阳、杭州、深圳、成都考点


(1)网上报名、交费

我校仅通过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须于1月17日9时至1月21日17时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ysl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后,在“志愿管理”中选择填报“江南大学”,选择考点,按提示填报志愿信息,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并交费:

① 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 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

③ 2019年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


(2)网上打印准考证

1.考生请于2月20-22日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2. 青岛考点

山东考生须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1月26-30日、2月11-19日17时两个时间段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交费,并于2月21-22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校考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 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 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3. 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4. 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事项,详见《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附件2)。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点选报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不退,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纳测试费230元/人。


- 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江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准时到场,开考15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场。开考后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合格名单公示-


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合格考生可自行网上打印《江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 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执行。


 2.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3. 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


2. 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3.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招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江南大学招生就业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 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